“ —青少年机器人设计大赛”选拔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青少年机器人设计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各项竞赛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遵循素质教育规律和青年成长规律,促进全球青少年素质提升和全面发展。
第二条 大赛宗旨:科学普及,素质提升,创新实践,共创未来。
第三条 大赛目的:为参赛选手提供国际化创新成果展示与开放交流平台,激发机器人行业科技研发应用潜力,成为全球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素质培养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 体系架构
第四条 大赛由城市选拔赛、省级选拔赛、国际锦标赛、国内锦标赛和总决赛组成。其中,国际锦标赛、国内锦标赛和总决赛为国家级竞赛活动。
第五条 大赛选拔赛指导参赛规模:城市选拔赛不超过800人,单赛项省级选拔赛不超过1500人,多赛项省级选拔赛不超过2500人,国际锦标赛不超过1500人,国内锦标赛不超过5000人。
第六条 大赛选拔赛参赛人群要求:城市选拔赛需满足竞赛举办地本市参赛人数不得低于80%,省级选拔赛需满足竞赛举办地本省参赛人数不得低于80%,国际锦标赛需满足竞赛举办地所在国家及地区参赛人数不得低于50%。
第三章 选拔机制
第七条 本年度大赛各赛项城市选拔赛获一等奖的参赛队伍,将按比例取得本年度大赛省级选拔赛、大赛锦标赛参赛资格,晋升比例将依据本年度赛事选拔细则。
第八条 本年度大赛各赛项省级选拔赛参赛队伍有资格报名参加本年度大赛锦标赛,获一等奖的参赛队伍将按比例取得本年度大赛总决赛参赛资格,晋升比例将依据本年度赛事选拔细则。
第九条 本年度大赛锦标赛获一等奖的参赛队伍,将按比例取得本年度大赛总决赛参赛资格,晋升比例将依据本年度赛事选拔细则。
第十条 本年度大赛总决赛参赛队伍,由本年度省级选拔赛和国内外锦标赛选拔产生。
第十一条 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是大赛唯一官方对外发布平台,具体开展参赛报名、成绩公示、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申报和审核
第十二条 大赛各赛项有权向大赛组委会秘书处书面申报共同合作举办各赛项的城市选拔赛、省级选拔赛、国际锦标赛。
第十三条 大赛各赛项选拔赛申报资料,需经大赛执行委员会初核,并经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最终审核备案后,方可依据各自申报材料的计划举办选拔赛。
第五章 奖项奖励
第十四条 大赛各赛项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前三名为冠军、亚军、季军。
第十五条 大赛各赛项一等奖获奖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有效参赛队伍数量的15%,二等奖获奖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有效参赛队伍数量的30%,三等奖获奖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有效参赛队伍数量的50%。
第十六条 大赛各赛项各奖项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统一进行奖励,并在官方网站实时公布。
第六章 日常监管
第十七条 大赛设监督举报电话和监督举报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管理,并由大赛各赛项设专人处理相关投诉举报信息。
第十八条 大赛各赛项在组织实施选拔赛中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作出的有关承诺等情况的,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将通知赛项组织方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
第十九条 大赛各赛项组织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正式发函,撤销其入围赛项资格,并要求赛项组织方切实做好善后工作。有关撤销的决定等将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4号)精神,大赛全年各项竞赛活动中凡是涉及“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应坚持公益、自愿、平等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不向参赛选手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